药流药使用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被罚21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药流药使用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被罚21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admin 2025-06-19 药流药使用新闻 375 次浏览 0个评论

  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1万元。

  包某毅(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某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杨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药流药使用序号

药流药使用当事人名称

药流药使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流药使用行政处罚内容

药流药使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药流药使用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药流药使用1

药流药使用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8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药流药使用罚款21万元

药流药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药流药使用2025年6月10日

三年

2

包某毅

药流药使用(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药流药使用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9号

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药流药使用2025年6月10日

三年

药流药使用3

药流药使用葛某源

药流药使用(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药流药使用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0号

药流药使用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药流药使用罚款1.1万元

药流药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药流药使用2025年6月10日

三年

4

药流药使用杨某

(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

药流药使用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1号

药流药使用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药流药使用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药流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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